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0浏览次数:435

    第一条 中心信息是指利用中心计算机网络进行发布、传送、接收、存储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等内容。

    第二条 中心内部的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第三条 教学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负责相应的中心信息管理安全工作。

    第四条 严禁各部门和个人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并定期对中心人员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五条 凡存储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入中心网络,严禁利用中心网站(EME网站、ERP网站、LEM网站和博客)发布。

    第六条 接入中心网络的用户(包括中心人员、任课老师和上课学生)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同时,也不能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的资料;不能制作、查阅、复制和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七条 中心人员、任课老师和上课学生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八条 中心网络和网站等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条 对需要在中心网站发布信息的部门或者个人,必须由网络管理小组授权证明方可发布信息。发布的信息必须按照发文等级经领导审查、登记后才能上网发布,同时要保管好信息发布密码。网站发布的信息按照面向对象分为三个等级,同时每个等级的审核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A等级:发文对象是国家和社会各级阶层,全国各个高校。要求内容考究、用词严紧斟酌。

审核人:中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B等级:发文对象是校内跨部门之间通知发文。要求简明扼要、流畅易懂。

审核人:中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C等级:发文对象是中心上课的学生,一般为上课通知等等。要求明确传达,清楚明白。

审核人:网络管理小组授权认证的一般管理员持有者。

    第十一条 技术管理部负责上网信息的督察,网络管理小组工作人员负责上网信息的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工作。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电子邮件的管理。网络管理小组人员必须采取各项措施确保邮件信息传送的安全。

    第十三条 各部门和中心用户要对所收发的邮件负责。收发邮件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邮件病毒软件,以防病毒将邮件进行自动转发。凡发现有害信息的邮件要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网络管理员。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对发现和接到的泄密事件、有害信息和安全技术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转存好原始记录,删除有害信息,并在24小时内向中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因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法规、中心网络信息管理等其它规定,给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