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贵重设备的人员。由实验室相应岗位人员、设备管理、及室主任共同监督执行。
第二条 贵重设备包括:网络交换设备、服务器、UPS、投影仪等。即国家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单台价大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总值大于5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这里还包括一些特殊设备,如投影仪、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服务器等。
第三条 严格使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带电作业。第四条 不得随意挪动贵重设备。如确属需要,应严格按要求操作。
第四条 作好贵重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
第五条 定期检查贵重设备的使用、安全等情况。定期进行清洁。
第六条 贵重设备决不允许外借。
第七条 发现贵重设备出现了问题,应及时通知厂家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
第八条 损坏贵重设备要承担经济和行政处罚。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