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发布者:汤富源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653

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制度

经管实[2017]5号 201712 20 日颁发


为保障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广东财经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粤财大〔2016〕66号文有关规定,成立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条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专职安全员岗位:技术部主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各部门主管、技术部全体人员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中心主任为本部门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员岗位,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作小组,由主任牵头负责,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各实验室与办公室责任人须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