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汤富源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519

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经管实[2018] 8号    2018年6月10日颁发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以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验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做到全民动员,齐心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责任区域分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 各责任人严格遵守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管辖范围进行消防安全巡查,认真登记《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发现防火防盗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保卫处,予以及时处理。

第三条 学生及教师进入实验室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发现火种要当场熄灭。

第四条 中心值班教师要做到人走断电、关闭门窗。实验室的电闸开与关要严格遵守正确方法:关电闸前须先检查室内空调是否关闭,学生电脑是否关机,确认所有设备正常关闭后再逐个关闭地插电源开关、照明开关、空调开关,勿一次性关闭总开关来解决断电问题,请勿关闭应急灯开关;开电闸时,应在开启电闸后再逐个开启地插电源开关、照明开关、空调开关;

第五条 实验室日常使用钥匙由值班管理教师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切实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第六条 电气设备或线路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线,如因实验需临时接拉线缆须由实验室管理教师实行,确保安全。

第七条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上大课时,值班人员须将教室前后双门均开锁。

第八条 消防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发现消防物品损坏、短缺或过期等想象,应及时报告保卫处进行更换。中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须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设备,人人懂得消防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 校外来访人员须得到中心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第十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在节假日前须做好消防安全巡查工作,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须持中心领导批准手续,并对使用者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值班教师应熟悉有关安全的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 ;校保卫科:84096060

第三章 实验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保洁人员做好清洁工作,以确保实验室的桌面、地面、设备整洁,室内陈设干净整齐。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吃零食、就餐、饮水、吐痰、乱丢废纸、杂物等,学生在离开实验室时应自觉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四条 中心实验室为无烟区,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专门清洁员每天清理实验室内垃圾,严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实验楼走廊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 每周对实验室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清洁、整理,清扫死角,做到实验室无积尘,实验设备、工具放置整齐有序。

第十七条 节假日前后要做好实验室清洁、安全清查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