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经管实[2018] 6号 2018年5月15日颁发
第一条 实验室管理老师要保证计算机软、硬件运行正常,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条 实验课任课教师负责学生上机的管理工作,如发生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及时找实验室管理老师进行处理。
第三条 学生需按照实验课任课教师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计算机,完成上机实践内容。
第四条 禁止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格式化硬盘、自带软件操作等。
第五条 爱护公用设备,人为损坏计算机设备,必须按价赔偿。
第六条 保持机房安静,不准在机房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第七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带食物进机房,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八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机房,关闭计算机机房前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第九条 学生如需在课程外使用中心机房进行计算机实验操作,应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心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