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仿真综合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者:汤富源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191

校内仿真综合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经管实[2018] 19号    2018年12月20日颁布

第一条 实习期间服从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现场指导部的统一领导。

第二条 实习总指导负责实习任务的安排落实,实习指导工作的协调,实习进度的控制吗,实习指导教师的临时调配,对本区实习总体情况的记录与总结。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对本专业参加企业综合运作虚拟仿真学生的实习指导方案、相关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单据设计与应用、实习绩效考核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指导教师应按时参加培训,全面掌握培训内容,在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能够熟练、灵活地应用。认真备课,熟练掌握实习方案的主要内容,按照实习进度统一安排、指导实习。

第四条 全体实习指导教师构成教师实习指导团队,指导教师应相互团结,分工合作,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协同指导。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与专业指导职责,做好实习现场秩序管理。

第六条 教师在指导实习的过程中,要教育和引导学生有意识地培养素质和能力,提升职业素养;鼓励学生创造性地设计有效提高业务活动质量和效率的各种工具;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激励学生勇于面对困境,接受挑战,善于运用灵活战术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有对学生进行实习业务指导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在指导实习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遇到非本专业问题,应该向相关专业教师咨询后再答复;遇到无法确切解释的问题,可以向区长咨询;如果不同指导教师对某一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应将相关问题书面提交专业教师组或者所在实习区全体教师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反馈给学生。

第九条 指导教师该深入所负责区域的每一家公司进行主动指导;及时了解各个公司的业务进度,了解公司决策是否科学、业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沟通协作是否存在问题;了解公司(部门)的业务记录、业务处理、规则应用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主动参与学生的各种讨论,以帮助学生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集中指导期间,每一个经营季度,指导教师至少参与一家实习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将该公司运作情况记入实习指导记录。

第十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实习指导记录,包括业务指导、业务咨询、解答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建议等。如实记录学生对实习方案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建议;如实记录指导过程中不能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实记录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与措施;

在每个指导日,指导教师应该比较完整地记录两家公司以上的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与本人负责专业相关的业务情况。

第十一条 督促学生按照预定的实习进度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在每个集中实习日结束前半小时,逐项检查每一家公司(部门)的业务进度并作好书面记录,对未完成实习任务的公司,要掌握并记录业务进度落后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 督促学生按时填写实习日记,记录实习过程中的真实事项、切身感受与心得体会;指导教师每周批改本班实习日记一次,并作好批改记录;同时,对学生在实习日记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现场指导部反映。与学生真诚交流,及时解决学生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批阅实习成果,反馈修改意见,耐心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三条 按照《企业综合运作虚拟仿真考核办法》评定并提交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档案。

认真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和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情况;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习成果资料;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与不足。

组织各个公司CEO、公司(部门)成员、实习管理教师共同评定公司团队业绩和学生个人业绩。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不得无故缺勤。因故需要请假的,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审批通过后才能准假。审批并同意请假的书面报告于课前一天提交实习现场总指导部教务组存档备查。实习指导教师无故迟到、早退或旷教,按照学校关于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按时向实习教务部提交实习指导记录和不低于三千字的实习总结报告,并报送学生成绩。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内仿真综合实习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