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2016〕18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商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办法》(粤商院[2005]120号)有关精神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定于第9-12周(4月25日—5月20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第9-11周),各单位自查;第二阶段(第11周),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抽查,抽查前教务处提前联系被抽查单位;第三阶段(第12周),各教学单位整改、总结。
二、检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情况
1.检查课堂教学秩序。各教学单位对所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调停课情况、课堂纪律和学生出勤率等方面。
2.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包括师德、教学态度、教学进度、作业布置批改和平时考核等。
3.检查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学进度表、教案、多媒体课件、实验手册等齐备和建设情况。
(二)教研室建设情况
教研室建设情况是此次期中教学检查的重点。
教研室是学校重要的基层教学组织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此次期中教学检查将重点抽查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教研室听课、集体备课、开展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的相关活动与取得的成效。
请各教学单位在5月20日前将上述相关工作材料送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办公楼309室)。
(三)实践实验教学情况
1. 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实验课表与本科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是否一致;实验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师是否按教学进度要求授课。
2. 实验课教师到岗情况,包括主辅教师是否按时到岗,有无随意调课、停课、私自请人代课的现象。
3. 课堂组织情况,包括学生到课率,教师教学准备和教学态度以及课堂运行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领导要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制订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要求两个校区的教学检查同步进行,同时将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教学纳入检查范围。
3.整改和解决问题。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采取各种方式认真自查,并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及管理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尤其是学生反映的问题,要有措施、见成效地解决。
4.总结与推广。检查重在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各单位在切实改进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同时,将好的教学方法和经验加以推广,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检查结束,各单位要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在总结中要对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成效进行分析归纳。请各单位于
附件:
1.期中教学检查课程教学情况记录表
2.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以上两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