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比赛获奖加分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比赛,利用比赛活动培养与锻炼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与协调能力,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凡参加由本中心举办的学生比赛者均可在本学期中心开设的跨专业实验课程实验成绩中加1分。
第二条 凡参加由本中心举办的学生比赛者,获得三等奖的团队全体成员均可在本学期中心开设的跨专业实验课程实验成绩中加3分;获得二等奖的团队成员加4分;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成员加5分。
第三条 凡由本中心推荐参加省级大赛的学生(包括国家级大赛复赛),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同学均可在本学期中心开设的跨专业实验课程实验成绩中加6-8分。
第四条 凡由本中心推荐参加国家级大赛总决赛的学生,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同学均可在本学期中心开设的跨专业实验课程实验成绩中加8-10分。
第五条 参赛学生获奖加分仅限本学期中心开设的某一门跨专业实验课程的实验成绩,同一比赛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加分后的实验成绩最高分为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