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专业实验课程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者:汤富源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180

跨专业实验课程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经管实[2018] 17号 2018年12月18日颁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综合实验课程实验教学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实验指导教师须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协调相互的工作关系,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粤财大[2018]3号),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实验教学任务安排

第一条中心按学校下达的实验教学开课计划,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安排并落实相应的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第二条实验指导老师按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及虚拟教研室安排的教学进度,提前一个学期将需做准备的实验项目开设时间以及具体要求报送中心。

第三 中心工作职责

第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如期顺利进行。

第四条 中心根据实验指导教师所报送的实验教学任务书,做好应有的实验准备工作,以便指导老师检验实验准备工作的情况,确保学生实验保质保量完成。

第五条 中心有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听、看实验教学的进行,作好记录,对已进行的实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向中心主任和课程负责人如实反映实验教学进展情况。

第六条 对初次担任实验指导工作的教师,中心有责任查看备课笔记、听试讲、协同虚拟教研室及课程负责人进行指导、帮助,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新教师业务的提高。

第七 中心有责任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以此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第四章 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八 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应积极参加虚拟教研室组织开展的教研会议和集体备课活动。

第九条 实验教学备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当参照指定教程以及网络辅助平台上的教学资源,要求提前做好备课工作。

第十条 课程负责牵头组织指导教师研究商定业务规则和实验指导方案的补充、修订工作。

第十一 跨专业实验课程教学中,虚拟教研室及专业组长负责组织本学院实验指导教师集体备课,相同专业不同批次指导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统一编写或者制定本业务线实验指导方案,补充或者修订本专业实验业务规则、考核指标与评价标准等。

第十二条 跨专业实验课程教学中,实验指导教师承担着实验现场管理与专业指导的双重职责,一方面要做好所在实验室的现场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指导与咨询工作。

第十三条 跨专业实验课程教学中,指导教师应尽职责组织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保证现场课堂秩序,熟悉并掌握每一个实验学生和仿真单位的实验动态情况。

第十四条 跨专业实验课程教学中,指导教师要做好仿真单位的经营(管理)顾问,启发、引导实验学生灵活应用专业知识与相关知识,鞭策、鼓励学生胜任岗位工作、完成实验任务、实现跨专业学习目标。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有权利也有责任向中心主任反映中心的工作状况,提出建议,以监督中心的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实验中心和指导教师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就实验设置、内容、安排、操作方式、准备工作等进行研讨交流,以促进和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