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实验中心普通仪器设备的人员。由实验室全体人员监督执行。
第二条 普通仪器设备包括: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光盘刻录机、网络设备、公用计算机等。
第三条 仪器设备由指定公用设备管理责任人全权负责管理。第四条 任何人都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要登记,包括:使用人、时间、用途、所在单位等。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位置、修改配置,安装软硬件。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由室主任同意。
第六条 设备严禁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由借用部门提交有效书面申请,经实验中心主管主任签字,并由设备管理责任人签字认可,方可借出,借条应由实验室专人登记保管。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设备和公家物资为个人或他人提供私人便利。
第八条 任何人由于操作不当而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2015年5月